GBT 27065-2015 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
#政策法規 ·2026-04-23 09:58:23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27065-2004《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與GB/T27065-200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基于ISO/CASCO所采納的通用結構重新構架;
——基于GB/T27001~GB/T27005進行修訂;
——修訂了第3章術語和定義;
——改進了公正性要求(機制);
——在第7章過程要求中引人了GB/T27000的功能法;
——在第8章中強化了管理體系的要求;
——附錄A給出了產品認證機構及其活動的原則;
——附錄B給出了對過程和服務應用本標準的信息;
——考慮IAFGD5的要求進行了改進;
——引用了認證方案,有關的進一步信息見GB/T27067。
本標準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SO/IEC17065:2012《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
與本標準中規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
——GB/T27000—2006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ISO/IEC17000:2004,IDT)
——GB/T18346-2001各類檢查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2012,IDT)
——GB/T27021-2007合格評定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ISO/IEC17021:2011,IDT)
——GB/T27025-200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IDT)本標準由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監管部、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北京賽西認證有限責任公司、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國建聯信認證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中國賽寶實驗室。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云華、史新波、徐娜、宋紅茹、王凌、隰永才、石新勇、朱春雁、樊亞軍、劉健、陳昕、李春江、王淑媛、萬舉勇。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4年11月。
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的總體目標是向所有利益相關方提供產品、過程或服務符合規定要求的信心。認證的價值在于所建立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這種信心和信任來源于第三方對滿足規定要求的公正和有能力的證明。認證的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
a)認證機構的客戶;
b)獲得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的組織的顧客;
c)政府部門;
d)非政府組織;和
e)消費者以及其他公眾。
利益相關方可以希望或要求認證機構滿足本標準的所有要求,需要時,也可以包括認證方案的要求。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是為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要求提供證明的一種方式。有些產品、過程或服務的認證方案可包括初始檢測(或檢驗)和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以及后續的監督。對于后續監督,要考慮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以及從生產現場和市場抽樣的檢測或檢驗。有些認證方案基于初始檢測和監督檢測,還有一些認證方案僅包括型式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對認證機構的要求,遵循這些要求旨在確保認證機構以有能力、一致和公正的方式實施認證方案,以促進國際和國內承認這些認證機構,接受獲證產品、過程和服務,并因此促進國際貿易。本標準可作為認可、同行評審使用的準則文件,也可作為政府部門、認證方案所有者或其他方指定使用的準則文件。
本標準的要求是認證機構實施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方案的通用準則。在特定行業或其他部門使用時,或必須考慮諸如健康和安全等特殊要求時,可對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擴充。附錄A包含了與認證機構及其提供的認證活動相關的原則。
本標準未對認證方案的內容及其制定提出要求,也不限制方案所有者的作用或選擇,但是方案的內容不宜與本標準的任何要求產生排斥或沖突。
可采用認證證書和(或)符合性標志的形式來表明滿足適用的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但在很多情況下,根據規定的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認證特定產品(或系列產品)、過程和服務的認證方案,還需要其特有的解釋性文件。
本標準不僅適用于第三方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其諸多條款也可用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產品合格評定程序。
在本標準中,使用如下助動詞形式:
“應”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議;
“可”表示允許;
“能”表示可能性或能力;
詳見ISO/IEC導則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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