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438-2025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
#政策法規(guī) ·2026-03-18 11:14: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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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歸口。

為規(guī)范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和內容傳播服務提供者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開展標識活動,根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方法標準,以支撐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實施。
1.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和內容傳播服務提供者開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活動。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8030-2022信息技術中文編碼字符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 content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合成的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信息。
3.2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 label of content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標識表明某個內容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3.1)的信息。
注:標識可包含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和內容傳播服務提供者等信息。
3.3顯式標識 explicit label
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或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并可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3.4隱式標識 implicit label
采取技術措施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3.5文件元數據 file metadata
按照特定編碼格式嵌入到文件中的描述性數據,用于記錄文件來源、屬性、用途、版權等信息。
3.6文件元數據隱式標識 file metadata implicit label
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文件元數據中添加的隱式標識。
3.7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服務提供者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tent generation service provider
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向公眾提供生成合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服務的組織或個人。
3.8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提供者 internet information content propagation service provider
內容傳播服務提供者
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4.概述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包含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二種方式。顯式標識指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或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并可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主要用途是向公眾提示內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隱式標識指采取技術措施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主要用途是記錄生成合成內容相關信息。標識方式見附錄A。
顯式標識按照標識對象可分為內容顯式標識、交互場景界面顯式標識。內容顯式標識可進一步分為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顯式標識,交互場景界面顯式標識可進一步分為在內容附近的顯式標識和交互場景界面適當位置的顯式標識。顯式標識的典型應用場景示例見附錄B。
隱式標識按照標識位置可分為文件元數據隱式標識、內容隱式標識(例如在生成合成內容中添加的數字水印)等。
5.顯式標識
5.1文本內容顯式標識
文本內容顯式標識方法如下。
a)文本內容顯式標識應采用文字或角標形式。
b)文字形式的文本內容顯式標識應同時包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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